
新媒体(New media)概念是1967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(CBS)技术研究所所长戈尔德马克(P.Goldmark)率先提出的。关于新媒体的界定,有如下几种观点,
一种是以清华大学熊澄宇教授为代表,他认为“首先,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,新对于旧而言;其次,新媒体是一个时间概念,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代表这个时间段的新媒体形态;第三,新媒体是一个发展概念,它永远不会终结在某个固定的媒体形态上”,即新媒体要不断更“新”;
二是美国的《连线》杂志把新媒体定义为:由所有人面向所有人进行的传播(communications for all by all),即新媒体要向更“广”的人群;
三是当代新媒体是大众传播向分众传播转变的一个标志,新媒体已经不仅仅是传统的大众传播工具,更是分众传播能够实现的最好方式,即信息传播须更“快”。
结合以上观点,新媒体应该体现在新、广、快三个方面,因此,新媒体是利用各种信息化技术,通过不同的渠道以及各种服务终端,更新、更广、更快地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。
